企业如何签订和履行好经济合同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做好这些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少企业就是因为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好而吃了大亏。作为企业律师,我们对此深有感触,在此,根据实践经验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下意见供会员企业参考,希望对各企业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关于经济合同的签订
经济合同的签订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份好的经济合同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反之,一份有问题的经济合同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和困扰。那么,怎样才能签订一份好的经济合同而避免问题的出现呢?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其一、签约前首先要对对方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资信调查,需了解的内容应当包括:(1)对方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经济实体?个体、私营、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国有、三资、来料加工?(2)对方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多少?经营规模多大?有否履行合同的能力?(3)是否具备要签订合同项目的经营权?(4)其一贯的商业信誉如何?
其二、要明确本企业签订该份经济合同的目的,企业签订任何一份经济合同都是在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只有明确了所要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目的,我们才能围绕这一目的把每一份合同签好,让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经营服务。
其三、要完善合同的条款,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⑴、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⑵、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⑶、标的物的数量;⑷、质量要求;⑸、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⑹、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⑺、违约责任;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⑼、其它特别约定条款;(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其四、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不要让容易发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话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指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如有违约,适用定金法则处理,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归对方所有,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是指预付货款,不适用定金法则。诸如此类情况,应当引起重视。
其五、注意审查对方签约人有否签约权,审查签约人的身份、授权委托书等,与无签约权的人签订合同等于没有签,因为这样的合同如果对方不追认就不能约束对方,不具有法律效力,等同白纸一张。
其六、如何下订单和接受订单?
1、下订单。下订单是一种合同邀约行为,订单一旦下出而对方承诺即成其为合同,单方无权更改。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订单既要多下又要慎重下。我们建议:(1)企业在下订单前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履行能力;(2)订单所要求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要明确具体,文字不能发生歧义;(3)所订的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必须明确无误;(4)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履行能力确定货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当然作为付款方而言,付款期限越长越好。
2、接受订单。接受订单是对对方所下订单(合同邀约)的无条件承诺,承诺发出且对方认可则合同成立。实践中,往往有一些企业将事先拟好的对自己有利而于对方不利的订单发出,接受订单一方稍有不慎就会吃亏上当,故接受订单也不能掉以轻心,不要为了多接订单而忽视对订单内容的审查。我们认为,企业在接到订单时,应对其内容认真审查,如有对本企业不利的地方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只有当订单公平合理、互惠互利时才能接受。
二、关于经济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的签订固然十分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恐怕还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任何一个经营者都应重视合同的履行。“守合同、讲信誉”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那么,企业在“守合同、讲信誉”的基础上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如果是作为接受订单方,企业应尽量按照订单的期限生产符合合同规格、质量、数量要求的标的物并按时间、地点交付给对方,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拖延,否则将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对方不按期付款或者没有履约能力,可停止生产或者交付货物。另外,货物交付后,必须要求对方签收并确认所交付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价款。货款支付期到后,要及时催对方支付货款,以便资金早日回笼。
其次、如果是作为下定单方,企业在下订单后,应督促对方尽快组织生产,按时交付标的物。在标的物交付时,要认真验收,审查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订单要求,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并限期对方纠正。货款支付期到后要及时支付货款,如无特殊情况,不应拖欠货款,以免影响企业商业信誉。支付货款时需注意,最好使用支票转账的方式,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应当审查对方收款人的资格,把钱付给有权代表对方收款的人员收取。
三、重视并打好经济合同官司
作为生产经营经济实体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经济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也许我们企业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对方要挑起纠纷,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可纠纷多了总不是好事,所以一旦纠纷发生,企业应予高度重视,并打好每一桩官司。怎样才能做得更好呢?
第一、未雨绸缪,在进行每一桩交易时,都要将有关该交易的文字材料如合同、订单、往来电报、传真、收货、交货、付款凭证等收集保存好(一般而言至少应保存两年时间),如能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管理则最佳。
第二、纠纷发生后不要惊慌,应冷静下来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并思考对策。如果责任在我方,最好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把纠纷扩大,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如果责任在对方,亦可采取先协商的办法,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应毫不犹豫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第三、当官司打到法院时,首先、要准备好资料,将涉及本案的相关材料全部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其次、要认真地拟写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再次、做好出庭准备,安排熟悉案情并且思维敏捷、口才好的人员出庭参与诉讼,当然,若能聘请律师出庭代理最好不过。又,在我方有理而对方又不肯和解的情况下,官司可以打到底;若我方理亏,则尽量与对方和解。
第四、特别提醒:通过接触了解,我们发现很多企业怕打官司、嫌麻烦,不少纠纷尤其是对方拖欠货款的案件,往往只是自行催讨,即使几年讨不到也没有想到要去法院诉讼,以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错失良机,其债权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从而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了经济损失。在此,我们要告诫各企业:中国大陆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有期限规定的,即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利被侵犯时起二年内,超过此期限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丧失了胜诉权,合法权利已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各企业如果有对方拖欠货款超期不付的情况,要及时与对方联系,获取对方的付款承诺(书面),倘若对方置之不理或者承诺付款期限已过,应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手软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