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资误区:
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定的,不需要征求员工的意见?
规章制度是企业为进一步深化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而制定的企业管理规范。其内容包括: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CI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可以说,企业规章制度就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没有违法,且制定也符合法定程序,这个规章制度一旦在企业通过或者公布,就应当严格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不仅即使企业单方面的制定,其内容还得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由此可见,职工也是企业规章制定制定的参与者和决定者,任何没有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企业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
律师提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征求职工的意见,并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其内容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能作为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法律”,才能依照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